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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01]21号)和《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市、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01]31)的规定,组建市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 (一)新增的职能: 室内装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l、城市客运交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相关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划归市城市管理局: 2、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划归市规划局。 3、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及城市防洪和市河管理职能划归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 l、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交社会中介组织。 2、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和勘察设计项目评优的具体工作,交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承办。 3、取消建设部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管理工作。 4、把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职能,转变为宏观指导服务和资产调控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金坛市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金坛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在金坛市域内属于国家、省、常州市建设项目的会审、选址和验收工作,并参与协调建设过程中涉及地方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成区内高层建筑基础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参与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四)按规定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交易、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等工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准用管理和节能建筑工作;负责室内装饰管理;参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管理涉及城市自来水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七)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和发展计划,管理全市住宅建设,负责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参与住宅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归集、管理、使用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备维修基金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基金。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 (八)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建筑业安全工作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管理局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业务。 (十一)管理城市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全市井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 (十二)对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宏观指导服务和资产调控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例会和全系统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印章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贡管理机关和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职称、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外事接待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工作和城建档案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统战、知识分子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制计局系统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负责其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城镇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局资金管理以及相关规费的征收与监督管理;负责本局和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系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同市物价局管理本行业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城建、建筑业统计工作。 (三)公用事业科 研究制订市政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改革方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培育指导和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综合管理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管理城市供水(含节水)、排水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建设科 参与编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市政工程,负责检查督促城市市政设施的管养和维护,负责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设施使用许可证。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推动城镇住宅建设,组织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综合管理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城市房屋拆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物业管理以及相关企业的资质等管理工作;组织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负责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备维修基金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保障所有者合法权益;负责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参与核定新建商品房价格;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村镇建设的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并指导检查其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创建新型示范镇、乡镇文明住宅小区、精品工程等活动,组织并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和村镇房产发证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建工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指导和规范全市的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易、定额、合同、监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的设备管理,负责实施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计使用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准用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竣工验收,组织建筑工程质量评优以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局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六)科教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技术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以及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才开发、职工培训教育。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执业资格的管理和指导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人武、工会、团委、妇联。
三、通讯指南 1、局领导 局 长 室: 2351828 副局长室: 2358202 2358757 2358204 书 记 室: 2358301 副书记室: 2358302 纪检书记: 2358303 总工程师室: 2358112
2、有关科室 办 公 室: 2351284 2353566 财 务 科: 2352326 2358321 公用事业科: 2352028 建 设 科: (市 政 处) 2353561 (村 镇 科) 2350599 (开 发 办) 2358223 (拆 迁 处) 2358222 建 工 科: 2358216 (建 管 处) (科 教 科) (外 经 科) 2353521
3、相关部门(单位) 金坛市拆建总公司: 2828644 金坛市房管处: 2880766 金坛市园林处: 2822957 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354112 金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353535 (金坛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 金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353535 金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355528 金坛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 2354083 金坛市燃气管理处: 2358219
4、热线电话 服务热线: 2353500 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2834920 110联动: 2352438 自来水抢修: 2321429 市政投诉: 2358645 工程质量投诉: 2354112 管道燃气抢修: 285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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