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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5年人口与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如期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任务,根据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的“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单位: 参加考核的单位有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局、市广播电视局、金坛日报社共13个部门。 二、考核内容: 市卫生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5分)。各下属单位均要有专兼职人员,缺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2、卫生部门要与计划生育部门经常交流信息,互通情况,村卫生室继续按“二室合一”的模式运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作用,共同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问题。卫生院按季向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提供生育夫妇名单(5分),有一例不按时提供扣2分。 3、大力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与计生部门共同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系列工程。对上环、流引产、结扎受术者需进行术前指导,引导其知情选择,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并填写各类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书》。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手术统计汇总工作,《知情同意书》填写率达100%(5分)。每下降1%扣1分。 4、切实加强孕管服务工作,全市孕管妇女持《生育节育服务手册》率达95%以上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各接产的医院,在接待来院产妇时,对市内依法生育产妇必须持有《生育节育服务手册》,持册率达10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并把编号记入《住院病人登记簿》。对无证接产者做好夫妇双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登记,并及时与计生局或与所在镇计生办联系,对违法生育者协同落实补救措施(10分)。接产时按要求查验证明,缺1例扣1分;接待计划外怀孕产妇未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的有1例扣5分(含流动人员中的待产妇)。 5、严格核发《出生医学证明》,凡在市妇保院核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审验计生部门发放的《生育节育服务手册》或计划外生育处理的证明。并登记清晰,验证率100%得15分,有一例无凭证发放扣1分。有基层卫生院发放的扣10分。 6、切实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5分)。如发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理,有一例扣5分,倒扣不封顶。 7、实施凭证取环、凭证引产和定点引产制度,严禁有未同意引产的医院进行引产(10分)。凡施行引产手术的,必须持乡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定点引产联系单(一联计生办留存,一联医院留存,一联信息反馈)。凭计划生育部门的取环证明施行取环手术,(病理性除外),但要有详细记录。出院时,医院填好三联单,缺一份扣2分。有一例非指定医院作引产术的扣5分。并按坛计生字(2003)第10号文件规定收费。 8、负责婚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婚前教育指导达100%(5分)。应当为婚检对象提供相关的科学知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对有关性保健、新婚避孕知识、出生缺陷干预、受孕前的准备及遗传病的基本常识等进行教育。婚前教育率达不到100%每下降1%扣1分。 市公安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 2、在办理出生落户(含往年)时应查验市妇院所核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把证明留存。验证率100%(15分)。发现一例出生落户登记时不验查《出生医学证明》的扣2分。 3、切实加强户口迁移中的综合治理。对计生部门要求协调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暂缓办理人员应予以配合(15分)。有一例不配合扣2分。加强婚进、婚出及以生育为目的的户口迁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基层派出所按季向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登记、迁入、迁出育龄人员名单。 4、加强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发放暂住证时,必须检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把证号记录在《暂住人口登记表》内。对没有婚育证明的人员,应责成其回原籍办理,并告知镇政府计生部门,验证率要达100%并登记造册(20分)。有一个镇发暂住证不履行查验婚育证明而导致计划外生育,有一例扣10分,倒扣不封顶。验证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记录、不告知,有一例扣1分。 5、依法及时查处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弃婴、溺婴等肇事者,为计划生育保驾护航(10分)。有一例不查处扣10分。 6、加强出租房屋人员计划生育管理(20分)。对房屋出租户在出租过程中导致计划外生育,因限制房屋出租权、处理不力有一例扣10分。 市经贸局 1、加强领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明确计划生育的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落实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5分)。缺一个专(兼)职人员扣1分,有一个单位经费不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2、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确保本系统所隶属的基层单位计划生育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10分)。无领导小组,无管理措施扣5分。 3、对本系统直属企业实行纵向管理与考核。确保下列指标达标:(1)计划生育率达100%(10分) (2)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5分) (3)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10分) (4)合格单位率达100%(5分) (5)计划生育协会组建率(200人以上企业)2003年达50%,2004年达100%(5分) (6)党政领导、计生干部的法律法规知晓率、育龄群众的相关知识普及率、知识知晓率等均达90%以上(5分) (7)育龄妇女RTI综合防治率达80%以上(10分)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落实率达100%(10分) (9)录用流入人员上岗时查验《婚育证明》,验证、服务率达100%(10分) (1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5分) 上述指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市交通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对下属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责任的岗位有专人负责得5分,缺岗缺人扣5分。 2、在办理水、陆运输有关手续和领取证件时,对金坛市外来人员必须核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对市内人员必须查验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有台帐记录。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的不得办理,要求核查率达100%(30分)。核查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因未核查而导致计划外生育每例扣10分,倒扣不封顶。有台帐记录。 3、对市内外出的个体运输人员,在办理有关营运证照时,必须到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并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办证率、签订率达100%(3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4、对不核查婚育证明或明知无婚育证明而批准办理有关证照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分)。发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市建设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对下属各责任科室及单位有计划生育工作把关任务的岗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5分),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并行文(5分)。 2、加强对流动建筑施工人员(含随从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外出施工队伍的计划生育工作(10分),外出成年人员的婚育证明持证率达80%以上。每下降1%扣1分。因协助不力,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有一例扣5分。 3、切实加强本系统建筑队伍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队伍(10分)。各分公司所属工区须有一名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全面负责本工区的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逐级建立工地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10分),有一工地无责任制扣2分。并督促专兼职干部及时、定期查验进入工地施工的育龄妇女或探亲家属户籍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证明(10分)。对随从家属常住工地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有1例扣10分,倒扣不封顶。 4、在审批外来建筑企业(包括随队家属)进市内施工时,必须凭该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方可办理施工手续(5分)。有一例无责任书扣5分。对外来建筑队伍人员查验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持证率达80%以上(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外来建筑施工队伍中有一例计划外生育扣5分。外来施工企业内的已婚妇女来坛3个月以上,就必须纳入我方同服务、同管理。 5、房屋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配合计生部门把好计划外生育户的房屋产权变更关(10分)。出现一例该把关而未把关的扣10分。 6、对挂靠建设局下属公司的建筑企业,实行以行业管理为主。必须与局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负责制(10分)。发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扣2分。在“十五”期间实施追溯考核。 市财政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 2、确保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按常州市要求投入到位(20分)。不到位不得分。 3、会同市计生局督促各镇(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到位,使其保证“四落实”即:人员经费、宣传活动经费、技术服务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20分)。有一个镇不到位扣2分。 4、会同计生、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内检查一次(20分)。对社会抚养费零户统管到账后管理不善,上解不及时的,有一个镇扣2分,有一个镇不上解扣5分,扣完为止。 5、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专款专用。每年应会同计生等部门对市、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20分)。 6、指导镇(区)财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利益机制的实施。确保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付和四项手术费的报销(10分)。有1个镇(区)不执行扣1分。 市民政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5分)。对负责婚姻登记的人应有具体的操作制度及要求并行文(5分),无文不得分。 2、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树立依法结婚意识,自觉履行婚姻登记。严格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时,必须查验居民身份证和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并把身份证号记入结婚证内。对初婚、再婚夫妇双方的婚姻状况备注说明,并登记造册(30分)。结婚证内无身份证号码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按季向镇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结婚登记名单。有一个民政办不提供名单扣5分,扣完为止。没有对婚姻状况中的初婚、再婚作备注说明的有一例扣1分。 3、主动做好反弃婴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并依法安置好弃婴,制止非法抱婴。依法登记办理领养婴幼儿的手续(20分)。发现一例由民政部门安置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非法抱婴,有一例扣10分,倒扣不封顶。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计划生育工作内容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之中(20分),有一个村无计划生育自治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 5、在发放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事业中,优先照顾因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而致贫的特困户,给予可行的扶持和救助或列入社会低保给予关注(10分)。有一例符合标准未予帮助解决的扣2分。 市教育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 2、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在中学以上配有专职老师,有教学计划(20分),缺一项扣10分。在全市各类中学开展青少年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初二年级以上每年培训一次,并有试卷、测试成绩(20分)。有一所学校未培训扣10分。 3、结合成人教育,开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教育。知识普及率及知晓率达90%以上,并组织教学研讨(20分)。 4、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师生参与全市性的“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活动和各地开展的优质服务活动(10分)。 5、依法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付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的报销,兑付率和报销率达100%(10分)。每下降1%扣1分。 市工商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成立计生领导小组,制定计生工作管理措施,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无领导小组、无管理措施各扣3分。 2、在群乐市场、集贸市场设有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定岗定人,活动经常(10分)。缺一项扣5分。在上述市场内,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反馈计划外怀孕信息,计划生育率100%(10分)。有一例计划外生育扣10分。 3、积极协助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市外成年人员在办理执照、验照时,查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达100%,持证率达80%以上。(3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市内育龄人员在办理执照、验照时,查验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验证率100%(2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对未验证办理营业执照而导致计划外生育的有一例扣10分。 4、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督促基层工商行政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计划生育法人代表负责制,对违反计划生育者,配合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严肃处理(20分),有一例不配合扣10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对下属所管单位明确有人兼管计划生育,有指定岗位专管,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按有关规定要求用工单位落实其职工计划生育方面的优待政策(10分)。对有能力而未指导落实的有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3、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时,必须核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无证者要登记造册,并督促其办理到位。并将其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查验率达100%(10分)。对查验过的证明在所定岗位有台帐记录(20分),查验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因未查验并失管而导致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10分。倒扣不封顶。 4、依法行政。督促各类企业,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付和计划生育手术经费的报销,并列入执法工作之中(10分)。有1个企业不执行扣1分。对外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把外来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与本厂职工同管理、同考核(10分)。对管理不善造成计划外生育有1例扣5分。 5、配合失业人员居住地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10分)。对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协助地方政府给予严肃的查处。 6、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享有的待遇必须凭计划生育局审核后的证明,方可办理,并登记造册,验证率100%(20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市计生局 1、按照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20分)。年度目标有一项完不成扣2分,扣完为止。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七不准”(10分)。发现一例违反“七不准”扣2分,扣完为止。 3、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负责市级以下计生干部的培训,切实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20分)。其中负责乡、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得10分。有1个镇不培训扣1分。完成上级指定的宣传材料的征订得10分,少完成一项任务扣5分,扣完为止。 4、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实施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系列工程,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指导避孕措施的落实(20分)。期内综合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期内上环达65%以上得10分,一项不达标扣5分。系列工程不开展扣10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工作(10分),每年查验一次,不查验扣5分。 6、严格执法(10分)。依法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对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法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给予警告,并给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现一例不查处的扣10分,扣完为止。 7、指导镇计生办按季向镇所在的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提供生育、结婚人员名单得10分,有一个镇计生办不提供扣5分。 市广播电视局: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 2、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闻宣传。继续办好电台、电视台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并不断提高栏目质量。每月各一期专题栏目(40分)。少一期扣3分。 3、积极选送好节目、优秀电视片到市级以上参赛(40分)。市以上参赛得一等奖得满分,二等奖得35分,三等奖及以下得30分,不得奖得25分,不参赛不得分。 4、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主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并配合计生部门重大活动进行集中性宣传(10分)。字幕和流动字幕达20次。 金坛日报社: 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定岗定人,确保到位,年底上报目标完成情况(10分)。 2、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本系统宣传计划。每年录用稿件30篇以上(50分)。缺一篇扣2分。 3、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并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8分),并不断提高专栏质量,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年内向常州市级以上报刊投稿,录用四篇(12分),录用一篇得3分。 4、配合计生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好新闻”评比活动(10分)不开展不得分。 5、积极倡导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传播科学的新型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主动做好计划生育公益宣传达20次以上(10分),少一次扣2分。 三、评分办法: 以上部门中,公安、民政、卫生、建设、交通、教育在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中得满分90分,在金城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一等奖的得10分,二等奖的得8分,三等奖的得6分。以二块计算总分。工商、计生、劳动、财政、广播电视、金坛日报社在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中得满分为100分。 四、评奖等级及奖金: 经考核总分95分以上为一等奖;85--94.5分为二等奖;75--84.5分为三等奖。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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