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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金坛市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各相关部门: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争创省“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市接受考核验收之年,为确保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施行。 一、指导思想: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主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确保完成我市“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综合治理部门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各相关部门及所辖单位均要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阵地或宣传栏。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准确、及时、广泛地开展宣传,准时参加市计生系统举行的各类会议或培训。 3、任务明确,措施到位。按照各部门现行职能,对照综合治理的内容,现将2005年各综合治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公安局: 1、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基层派出所在办理出生落户(含往年)登记时,应依据金坛市医疗卫生单位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落户,并留有存根,验证率100%。对持金坛市外申报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应通知持证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再予落户。 2、加强户口迁移管理。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过程中,对已婚育龄人群要查验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人员,应督促其回原籍办理,验证率达100%。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在核发暂住证或检查流动人口时,必须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人员,应督促其回原籍或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办理,验证率达100%。 4、及时登记各类查证验证情况,并按月将信息反馈给所在镇计生办。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沟通,反馈信息。 5、做好计划生育部门公务活动中所需的出警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凭计生局审验过的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加发退休金手续,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一次性的补助工作,并列入企业的相关考核之中。 2、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登记造册。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时,核查其现居住地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对无证者要登记造册,并督促其办理婚育证明,同时列入所属单位管理,查验率达100%。 3、在办理外出务工人员手续时,应查验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登记造册,对无证者要督促其回户籍地办理。 4、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按时兑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生育费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按规定报销。对外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同样享受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卫生局: 1、要与计生部门经常交流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问题。 2、与计生部门共同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系列工程,对计划生育手术者正确引导其知情选择,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并填写好各类《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书》。 3、严格核发《出生医学证明》。凡在市卫生医疗单位核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凭结婚证、照顾生育者须出具生育证、无证由生育者凭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对违法生育来院接产现象要及时与当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对持金坛市外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落户时,要到属地的计生部门审核后核发。核发准确率达100%。 4、对所有需出具的结婚证,照顾生育证和无证生育处理的证明要及时登记,并收存复印件保管。各医院每月与所在镇的计生办交流信息,交换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所在镇计生办,加强沟通。 5、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围产期保健卡时,要查验结婚证或照顾生育的生育证,查验率达100%。对无证者要督促其尽快办理,并将信息及时与所在镇计生办沟通。 6、充分发挥村级(社区)医疗阵地作用,配合计生部门对已婚育龄夫妇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真正实现村室合一,资源共享。 民政局: 1、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填写《结婚信息登记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确保当年结婚登记率达95%以上。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计划生育工作内容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之中。 3、在发放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事业中,优先扶持、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和因节育手术而致贫的特困户,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要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工商局: 1、在集贸市场配有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率达100%。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定岗定人,活动正常,确保管理和服务到位。 2、在对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告知独生子女户到所在镇计生办登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在对市外人员办理工商执照、验照时,查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查验过的《婚育证明》,查验率达100%。对无证者要督促其回户籍地或现居住地镇计生办办理。 交通局: 1、在办理运输有关手续和领取证照时,对金坛市外来人员必须核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查验过的《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 2、对本市外出的个体人员,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 建设局: 1、切实加强本系统建筑队伍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队伍,各分公司及所属工区配有一名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全面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逐级建立工地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2、层层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年终考核率达100%。 3、外出施工企业录用本市成年人员,要检查所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达80%以上。 4、督促专(兼)职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查验进入工地建筑的育龄妇女或探亲家属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对长期在工地的妇女每3个月做一次孕检,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寄回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5、研究出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家属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6、年底评比各类先进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违法生育者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项目经理,计划生育不达标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7、配合各镇(区)人民政府做好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财政局 1、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到位。 2、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同级计生、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专款专用。 3、认真指导镇(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贯彻实施。督促各镇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付和四项手术费的减免列入财政预算。对未按要求列入预算的镇(区)财政所在文明单位考评中实现一票否决。 4、积极做好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 广电局: 1、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新闻宣传。继续办好电台、电视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 2、电视台、电台每月一档的人口与计生专题栏目要专门刻录光盘和录音带。 3、电视台逢1.6 5.29 7.11 9.25 10.28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活动日要开设流动字幕,进行宣传,并及时记录。 教育局: 1、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初中以上年级的教学内容,在中学生中开展青少年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初二年级以上学生每人拥有一份青春期知识卡片。 2、每个学校要开辟“青春在线”专栏,建立面积达2平方米以上的青春期宣传栏。 计生局: 1、做好争创省“十五”示范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开展“一法三规”、“省条例”的宣传和实施,负责做好市级以下计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系列工程,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指导避孕措施的落实。期内综合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 4、着力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重点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 5、指导镇计划生育部门与镇所在的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沟通出生、结婚人员名单,做好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 6、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的协调及信息传递工作。 经贸局: 1、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按照企业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的内容,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加以考核兑现。确保本系统所隶属的基层单位计划生育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2、对本系统直属企业实行纵向管理与考核。确保下列指标达标:(1)计划生育率达100%;(2)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3)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4)合格单位率达100%;(5)计划生育协会组建率(200人以上企业)达100%;(6)党政领导、计生干部的法律法规知晓率、育龄群众的相关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育龄妇女100人以上的企业建有宣传阵地;(7)育龄妇女RTI综合防治率达80%以上,(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现率达100%;(9)企业对录用的流入人员《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服务率达100%;(1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3、年底评比各类先进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出现违法生育现象或未按要求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的单位和法人代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三、考核奖励办法: 1、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2003—2005年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日常统计、汇报、电话问询、问卷调查、半年检查,年末验收等进行总结评估。 2、积分方法: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局在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中得满分为90分,在金城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一等奖的得10分,二等奖的得8分,三等奖的得6分。以二块合计计算总分。工商、计生、劳动、财政、广播电视局在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中得满分为100分。日常调研与年终检查验收数据各占50%,按积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进入市政府表彰行列。 3、设立创新激励奖。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创新,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可,奖励1000元。 4、评选先进个人。对综合治理部门的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工作实绩评选3名先进个人。 以上意见希各相关部门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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