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知识小问答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保护女职工与其婴儿在产前、产后的全部假期内得到支持和照顾而制定的一项社 会保险政策。在女职工生育和护理婴儿期间,因生理需要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导致工资收入会 暂时中断,势必影响其基本生活,生育保险在这一期间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以补偿 其经济损失,恢复她们的劳动能力。
------生育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首先,生育保险的对象只是女职工,即只为女职工因生育行为而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但随 着社会的发展,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给予男职工一定的带薪假期以照顾妻子。其次,生育保险 的给付只针对合法结婚者,合法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最后,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育期来安排的,不能提前或拖后;其经济补偿水平要高于疾病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一)产假。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引产的产假为50天,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女职工生育津贴根据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按照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计发。
(三) 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进行补偿。生育保险费用额度在定额标准以内的,按实支付;超过定额部分的,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予以支付。 ------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
2、妇女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失业女工是否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已登记事业的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和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生育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按照宁波市现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包括流产、引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可由职工或所在单位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其中因生育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除需提供前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失业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应向谁申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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