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坛市建设局委员会文件
坛建党委发(2005)第30号
关于开展建设局系统第五届
“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各驻外办事处:
建设局系统“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已成功举行了四届,表彰和宣传了一批在建设事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这对青年知识分子的培养和成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更广泛地引导和激励建设系统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局系统第五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第五届建设局系统“十佳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当代杰出青年的良好形象,激励全局广大青年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成才,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建设事业,为推进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35周岁(含)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建设局机关、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助人为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在一线生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业务水平在本行业、本单位比较突出,是单位业务技术骨干、生产一线的先进、优秀管理人员,在青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机构:
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整个活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一切事宜。由王流林同志任组长,蔡培新、李连富任副组长,其他成员:邹国才、段阳明、王芝滨、刘坚、黄月勤、王明强。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前期工作,地点设在局团委,王芝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选办法:
1、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向局评选领导小组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同时,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职工个人在单位未推荐的前提下,也可直接向评选领导小组自荐,提交相关材料,并由评选领导小组经过民意调查,向所在单位身和后,以确认是否同意申报参评。(联系电话:13861119856、2287929)
2、局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推荐、自荐情况,进行审核和初选,并进行公示,确定20名左右正式候选人。
3、评选领导小组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局党委,由集体研究最终产生第五届建设局系统“十佳青年”。
五、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各单位原则上推荐名额1—2名(不得少于1名)。
3、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单位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在青年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或杰出青年。
4、各单位的推荐对象需报送以下完整材料:
(1)推荐对象推荐表;
(2)推荐对象学习、工作简历;
(3)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工作业绩、先进事迹简介;
(4)推荐对象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推荐对象每人一个材料袋,除证书外所有材料必须打印,每份材料复印12份。于2005年4月15日前报评选小组领导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评选表彰:
1、“五·四”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十佳青年”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入围落选的其他同志,同时授予“建设局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特此通知。
附:建设局系统第五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事局
建设局系统第五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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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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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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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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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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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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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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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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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和
荣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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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
部(总支)
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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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团
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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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局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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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各单位填写,经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2、此表中主要事迹和荣誉简单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