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团体。 二、计划生育协会基本任务 (一)带头: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三)服务: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 (四)监督:监督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愿意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交流:对外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内交流工作经验。 三、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一)协助政府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二)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先进的生育文化,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 (五)总结推广基层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经验,加强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的联系协调和协会机构的日常工作。 四、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享有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审议协会工作,表彰与奖励,取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五、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二)努力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计划生育协会须知 一个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个经验: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 三自方针: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条标准: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积极服务、形成风尚。 五项职能: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七、计划生育纪念日 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发表纪念日。 5月29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纪念日,会员集中活动日。 7月11日世界人口日。 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纪念日。 9月25日《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纪念日。 10月28日男性健康日。 12月29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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