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需注意哪些事项?
为防范风险,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使购房者能顺利买到称心的住房,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将购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作如下提醒:
1)、查验销售单位必要证件,以免受骗上当,购房者在购房时应查验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书。“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购房前慎重考查,尽可能全面调查了解与自己购房相关的一些情况,千万不能轻信广告,应亲自到楼盘现场考查,并尽可能聘请一位懂房地产业务的律师参与陪你去购房。
3)、签好书面合同。
4)、房屋在交付使用时,一定要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标准来验收,一旦发现不合要求,应立即书面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符合约定标准,否则可以拒绝接收。
①、要开发商出示合格证,没有此证件,决不能入住。
②、逐条对照购房合同内容来核实,如面积、装饰标准、使用的材料标准、设备(施)是否齐全、合格。
③、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购房者不能如期拿到,应当理直气壮地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两书中不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同时也注明了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而造成了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一旦发现质量缺陷问题,要特别注意保修期限的有关规定,以免误过保修期,造成自己不应有的损失。国家为了确保购房者的利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问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重视办“产权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者,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办理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购买商品房确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能从以上五个方面加以注意,遇到问题仔细推敲,总会要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