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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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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05 年初,我们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专门研究了本局党风廉政工作,布置了任务,明确了职责,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局党委、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制定了《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开展了“三新三争创”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了人民优秀教师殷雪梅及人民公仆郑培民等人的先进事迹,观看了《廉政聚焦》、《廉政时空》等反腐倡廉方面的碟片,为了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还积极征订多种相关报刊、杂志及汇编书刊。同时,我们局党委结合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编《金坛建设》、《建安通讯》、《拆迁通讯》、《金坛供水》等内部刊物,发挥了及时通报信息、交流情况、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经验的良好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多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市建设局安监站和市建工技校联合举办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脱产培训班。通过培训,学员们的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组织参与了《国家公务员法规》、《人事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法》的知识测试。

                                                                                                                                                                                                   

二、认真做好纪监信访工作,积极查处违法乱纪案件

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待上访人员9批,受理人民来信31件(其中自收3件,上级纪委转来3件,其他部门转来25件)。上述来信来访涉及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的10件,反映失职渎职及其它工作作风问题的7件,反映欺压群众的7件,涉及房产开发方面的4件,涉及城市供水供气问题的3件,反映职工劳保、医保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3件,反映以权谋私的2件,涉及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2件,其它类2件。我们对于上述来信来访,均能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报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例,今年7月中旬,我局接到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关于有关居民对燃气服务方面的信访投诉批办单。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群众投诉的燃气管道安装承诺日期不能兑现、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在从思想观念上查找主观原因的同时,从技术要素、安装服务等环节上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结合先进性教育和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的开展,决定在燃气公司内部开展优质服务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这次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们决定在积极落实整措施的同时,以“批办单”为切入点,以提高燃气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素质为根本点,以倡导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及提高全体员工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为主要目标,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并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为前期动员和排查问题阶段,重在提高全体员工对这次活动的认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批办文件,结合自身工作,查找不足之处;第二阶段,讲座和制定优质服务规范,通过换位思考,从用户的角度对燃气服务行业各个环节提出要求,并拟定优质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同时召开部分用户座谈会,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个阶段,整改与总结,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各个岗位优质服务标准进行修定、完善和最后定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最后为考核阶段,燃气公司将按照服务规范,强化各项考核措施,奖优罚劣。又例,今年10月份建设局建安公司发生一起群访事件,一批赴阿联酋的建筑劳务人员,因所在地气候炎热,劳动环境恶劣,项目部管理不善,工人不服管理,导致提前归国,而引发了纠纷。回国民工聚集到建设局上访,并将大门锁闭,妨碍了机关正常办公。建设局两位领导亲赴信访局等部门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家里的局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向信访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向部分信访人发送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对某些有过激行为的信访人,用《条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说服教育,在我们的共同努力及感化下,一次过激的群访事件终于得以平息。

一年来,我们共查结违法乱纪案件4件,处理了4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开除党籍1人。

20043229时至次日凌晨2时,唐希林与沈志平、谢冬兰等人,在金坛市怡园饭店内用扑克牌“诈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受到公安机关查处,缴获赌资3310元。唐希林、沈志平、谢冬兰同志身为共产党员,参与赌博活动,违反了党的纪律。为了惩前毖后,教育本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经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希林、沈志平、谢冬兰三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993年年底至1998年下半年,刘海根在担任金坛市(县)房管所所长、金坛市(县)房产公司经理期间,在其单位金房大厦及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共十五次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谢建忠、马龙法、张锁林、焦建平、吴一平、侯新祥及高佰达等人贿送的人民币69000元、春兰空调1台、新飞冰箱1台、多田热水器1台、及位于红旗巷1103室商品房内部部分装璜,为之经营、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3838.60元。刘海根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金坛市人民法院于2005711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海根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触犯了刑律,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海根开除党籍处分。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1、根据七部委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由金坛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坛市物价局联合对全市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专项大检查,通过对《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涉及商品房销售、前期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以及在签订过程有无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房地产广告》的发布情况,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撤销等情况;预销售价格执行情况,公建配套是否定位、定量,已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有无重复销售,商品房住宅价格公示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发现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按照文件要求运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9月份局又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开发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近期我局将会同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坛市物价局联合对各开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以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2、积极协调处理房产开发中的群众来信上访。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及时到基层了解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请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给群众比较满意的答复。

3、加强舆论宣传,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让老百姓了解房地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加强了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我局的计算机资源,设立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专栏,公布文件和法规,通过上金坛建设网则可查看预售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四、加强对施工企业年终分配工作的领导,防范各类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分配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职工一年做到头,拿不到工资,对企业、对项目经理不满而引发一些纠纷。如果矛盾激化,职工集访,向主管部门和政府讨说法,那么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此,我们注重在这方面及早做好工作,要求施工企业及早抓好年底的分配工作,特别是外出施工队伍,要重点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在春节前,我局及时转发了省、市建设部门有关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文件,并根据金坛外出施工队伍多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市劳动局联合下发了有关文件,布置落实此项工作,建设局分管领导带领有关职能部门到各驻外办事处和建筑企业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落实措施,做好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工作,我们先后召开7次专项会议。另外,我局还组织、会同市劳动局、总工会等部门对施工企业进行了5次专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民工工资的兑付工作。为了帮助施工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确保施工企业在当年能够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在春节前,我局筹措了2000万元资金作为备用金,以应对部分企业工程款不到位,造成民工工资无法兑现而引发上访等危急情况。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备用金的安排计划。

  五、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在责任制分解中给建设局二个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二是纠正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在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方面,做了如下工作:(1)我局制定下发了《坛建发(2005)第66号》文,对工程建设招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程序及评分办法都进行了规范,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制订《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制度,该手册载明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施工情况、质量评定、安全评价、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对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及扣分情况、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综合意见等。建设局为全市各建筑企业都建有这样一本手册,手册中记载的内容作为建筑企业日后参加工程招标投标的评分依据之一。信用手册对建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规定了详细的扣分标准:(1)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者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恶性竞争的扣35分;(2)无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扣12分。(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扣15分;(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扣35分;(5)发生过三级(含)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一起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扣310分;(6)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扣15分;(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扣13分;(8)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扣35分;(9)项目经理部未按规定备案和不服从管理以及违章操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扣36分;(10)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伪造各种奖励、证书等)扣35分。

2、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有效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高效、廉洁,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金坛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将土建工程、市政工程、交通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一并纳入该规定之中。

廉政准入实行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单位和个人在投标过程中,利用行贿、欺诈等手段承揽工程,搞不正当竞争或违法犯罪活动,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罚外,将直接追究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资格)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限制或取消其进入本市建设工程市场从事投标活动。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载明廉政要求及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对于单位或个人行贿在0.52万元之间的,半年至一年不得进入本市建设工程市场参与招标活动;行贿数额在25万元之间的,一至二年不得进入本市建设工程市场参与招标活动;行贿数额在510万元之间的,二至三年不得进入本市建设工程市场参与招标活动;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行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建设工程市场参与招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直接责任人执业资格,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方面,我们做了如下工作:(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健全拆迁管理制度 ,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热情报务,方便每一位来办事的同志。(2)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3)领导自觉带头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以权(岗)谋私,办事推诿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4)严格依照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按照法规、政策给予补偿安置。无正当理由不超过规定的拆迁期限和延长过渡期。做到公开安置方案和补偿价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5)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和拖欠、截留、挪用、扣发拆迁补偿资金的行为。

   以上是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取得的一点成绩,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倍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如有不妥,请予指正。

 

00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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